11502-113017-卓越地政士互助網顧問聘任辦法
第1條 本網站為延聘各專業人士,協助本網站會員或閱眾解答疑難,並擴展其業務特訂本辦法。
第2條 凡在專業有卓越成就或領有專業證照,且有服務熱忱及認同本網共租共享之宗旨,得自我推薦或由網主聘請為本網顧問。
第3條 本網顧問為無給職,本於「答學半」及「付出者收穫」(Givers Gain)之理念,樂於為會員或閱眾解答疑難,並得同時行銷自己專業之服務。
第4條 本網任期以該年度12月31日止,任期屆滿後網主得續聘之。
第5條 本網顧問之服務範圍區分為各縣市之區域性及全國性,詳見1-15顧問群名錄。
第6條 本網顧問之電話諮詢為免費,但所述意見僅供參考不負任何法律責任。
第7條 本網顧問為本網之榮譽會員,並保有密碼以分享本網資訊之權利。
第8條 本辦法於本網站公布即實施。
本人同意依本辦法之規定,擔任本網站之無給職顅問。
任期:自108年 月 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。
立同意書人:
卓越地政士互助網服務電話:03-493088 傳真:03-4923774
中華民國108年04 月06 日